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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

2025-07-31

尊敬的客户:

  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,提升金融服务质效,根据《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》(金规[2026]2号)等相关要求,现公示如下:

  在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,我司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最高年化水平不超过24%。除《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》中已明确公示、列明的成本项目外,我司及所有合作服务机构,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任何其他与本次贷款相关的利息、手续费、服务费、管理费等各类隐性息费。

  (注:以上为利率上限,具体贷款利率以我司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。)

  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。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,我司将另行公示。

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

2026年7月31日